录字的含义
录字的解释
录
- 五行:火
- 康熙笔画:16
- 拼音:lù
- 繁体:録
- 笔画:8
- 部首:王
录字寓意
【录】录这个字意思涵盖了记录、珍藏、表扬、收藏、传承、留存等多个美好寓意,可用于起名寓意。
录字解释
【录】录1、记录、语录;2、记,惦记;3、记载言行事物的册籍。
录字诗词来源
【录】出自宋代洪皓的《江梅引·忆江梅》:此录示乡人者,北人谓之四笑江梅引)天涯除馆忆江梅
出自未知的《怨诗行》:齐度游四方,各系太山录
出自未知的《怨诗行》:齐度游四方,各系太山录
录字的字义
【录】☆记载,抄写:记~。载~。抄~。~供。
☆记载言行或事物的书册:语~。目~。回忆~。
☆采取,任用:~取。收~。~用。甄~(经审查鉴别而任用)。
☆记载言行或事物的书册:语~。目~。回忆~。
☆采取,任用:~取。收~。~用。甄~(经审查鉴别而任用)。
录字的康熙字典解释
【录】【唐韻】力玉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龍玉切,?音六。【說文】金色也。 又【玉篇】貝文也。 又【說文】借鈔寫字也。【正字通】謄寫曰錄。 又【集韻】一曰采也。【公羊傳·成九年】錄伯姬也。【註】取也。 又【集韻】記也。【公羊傳·隱十年】春秋錄內而略外。【禮·檀弓】愛之,斯錄之矣。 又【增韻】齒也,總也。【前漢·于定國傳】萬方之事,大錄于君。【註】大錄,總錄也。 又錄事,官名。【職官要錄】總錄衆事。又內錄,錄尚書事也。【晉書·桓溫傳】固讓內錄。 又籍也。【周禮·天官·職幣】皆辨其物,而奠其錄。【註】定其錄籍。 又【正字通】書篇名。梁阮孝緒撰七錄十二卷,一經典,二傳說,三子兵書,四文集,五術伎名內篇,六佛法,七仙道名外篇。趙岐有三輔決錄。陶潛有聖賢羣輔錄。宋諸儒有語錄,名臣言行錄。 又第也。【吳語】今大國越錄。【註】第也。 又目錄,書前總目也。【詩·鄘風·干旟疏】鄕射目錄。 又姓。【正字通】顓頊師錄圖。一曰綠圖。 又【韻會】檢束也。【荀子·修身篇】程役而不錄。 又與麓通。【書·舜典納于大麓傳】麓,錄也。納舜使大錄萬幾之政。 又【字彙補】借作綠。劒名。【荀子·性惡篇】文王之錄。【註】與綠同。以色爲名。 又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盧谷切,音祿。錄錄,不自異也。【史記·平原君傳】公等錄錄。【前漢·蕭何傳】當時錄錄,未有奇節。【註】錄錄,猶鹿鹿。言在凡庶之中也。又【灌夫傳】此特帝在卽錄錄。【註】錄錄,言循衆也。 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良據切,音慮。寬省也。【揚子·太?經】蹛于狴獄,三歲見錄。【王涯說】通作慮。【前漢·雋不疑傳】錄囚徒。【師古註】省錄之,知情狀有冤滯與不。今云慮囚。本錄之去聲。力具切。俗訛遂爲慮,失其原矣。